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雷科防务”)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规要求,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将其职权转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并对《公司章程》进行系统性修订,涉及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利、董事会职权等核心条款调整。修订后的章程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批准。
核心修订:取消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强化监督职能
公告显示,本次章程修订的核心在于公司治理结构的重大调整。雷科防务明确提出“不再设置监事会”,原监事会的职权(包括财务监督、董事及高管履职监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将全部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为落实这一调整,公司章程新增“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章节,明确审计委员会的组成与职责:审计委员会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评估内部控制,以及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原监事会核心职权。同时,审计委员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股东会职责时,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章程条款修订要点梳理
雷科防务本次章程修订涉及条款多达数十项,涵盖法定代表人职责、股东权利、董事会运作等多个维度,以下为主要修订内容:
法定代表人责任机制细化
原章程仅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修订后新增:-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 法定代表人辞任后,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 明确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但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且存在过错的,公司可向其追偿。
股东权利与保护机制强化
查阅权扩展:股东除查阅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资料外,新增“符合规定的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诉讼权利明确:股东可对全资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执行职务违规造成的损失提起诉讼,强化中小股东权益保护; 提案权门槛调整: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股东会提出提案(原门槛为3%)。
董事会与审计委员会职权调整
董事会职权优化:董事会负责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决定高级管理人员任免等,新增“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且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审计委员会角色凸显:审计委员会除履行原监事会职权外,还需审议“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总监任免”“会计政策变更”等重大事项,并将审议结果提交董事会。
监事会相关内容全删除
原章程第七章“监事会”(含监事任职资格、监事会职权、会议程序等)全部条款被删除,相关监督职能已由审计委员会承接。
后续安排: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公告指出,本次章程修订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即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后续事宜,最终修订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此次治理结构调整,是雷科防务响应新《公司法》关于“允许上市公司不设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规定的重要举措,旨在进一步优化决策效率、强化监督职能。市场分析认为,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其独立性与专业性将直接影响公司治理成效,后续需关注审计委员会成员构成及实际履职情况。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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